AAO案例分析
美国移民局判案手册(Adjudicator’s Field Manual,AFM)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分析论证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论证申请人可以从运动员转换为教练,并且其仍然在专业领域范围内:
一般来说,作为运动员,如果申请人近期内仍明确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并在教练/管理方面持续获得国家级声誉,移民官就可以认为整个证据都是在良好声誉和特殊才能的总体范畴内,因此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教练行业是在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内。
另外,根据美国移民局判案手册(AFM)CH 22.2(I)(1)(C),更简单来说,如果要使艾瑞辛格符合“教练行业是处在其运动员的专业领域内”,他必须证明以下两点:(1)作为运动员其在近期内仍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2)其在教练/管理方面持续获得国家级声誉。
于是为了说服AAO的审案官,艾瑞辛格补充了在近期内获得的全国性奖项,这个奖项是距离艾瑞辛格递交申请只有仅仅不到7个月的时间。这份获奖证书表明他作为运动员参加国家级比赛与担任教练之间并没有很长的时间跨度,而且在他退役后,立即与印度体育局签署了一份合同,训练印度柔道运动员备战2014年亚运会和英联邦运动会,2016年奥运会及其他国际比赛。
另外,为了证明自己在教练方面具有专业知识,艾瑞辛格提交了他于2003年获得的体育训练专业的体育学学士学位以及2005年获得的体育硕士学位。并且,在2003年到2006年间,艾瑞辛格兼职执教了大学柔道队,其中的几个成员在全国大学生比赛中获得了第一,第二名的好成绩。艾瑞辛格还提交了他于2008年获得的二级柔道教练资格证书以及2011年获得的一级柔道教练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可以充分的证明其在作为运动员的整个职业生涯中,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教练所做的准备工作,从而进一步证明教练工作是在他的专业领域内。
有惊无险,AAO最终批准了艾瑞辛格的申请,他终于实现了在美国成为一名柔道教练的梦想。
艾瑞辛格的故事结局完满。但是移民局审案手册(AFM)只明确地讲述了运动员和教练之间的职业转换。实际办案过程中,运动员到教练职业的转换并非是唯一一种职业转换现象,对于其他类型的职业转换(例如运动员-播音员的转换或音乐家-教官的转换)是否可以进行类似的分析还有待讨论。
另外,当前并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运动员从参加比赛到从事教练工作之间间隔时间的具体范围,但是根据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文件,如果一个运动员在高校担任教练之前参加的最后一次比赛是在20年前,那么教练行业不属于这个运动员公认的专业范畴内。(参看 Integrity Gymnastics&Pure Power Cheerleading,LLC v USCIS,No. 2:10-CV-440,2015 WL 5380643(S.D. Ohio Sep. 14,2015)。
小贴士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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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是基于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公布的案例结合元臣律所的办案经验后期编辑而成。主要是对美国移民法律法规感兴趣的读者进行一般性知识普及,对文中提到的人或国家皆隐去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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